反對同性婚姻入法的6項理由
1、 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,影響政府拼經濟
2、 同性婚姻在多國點燃社會戰爭,臺灣倉促推動勢必引起社會爭議與內耗
3、 歐洲人權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皆未作出定論,台灣不應成為華人地區第一隻白老鼠
4、 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,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
5、 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,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
6、 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
個人略有意外,以上這六點被提出來。還是請閱聽者能夠回到連結之原文細讀,不要只看標題。
2007之後的金融海嘯,再更早之先的日本經濟泡沫化,至今復甦仍有限。人民需要立法院修改、制定必須的法案,是再合理不過,否則,如同國民大會裁除不就好了嗎?當然不是這樣啊!這個社會需要法律,不只在懲罰,甚至是在保護國民之利益,明確規範義務等等。
目前,婚姻平權草案僅一讀通過,在違憲之虞,一樣可以申請釋憲。同樣地,這是法律所保障人民的權益。歐洲與美國無法響台灣是否廢除通姦罪或死刑吧?可是將來這些是否也是一樣會被納入呢?極有可能!若一個人在18歲,不用經過任何特殊的檢測,即被認定是一個心智成熟,並具有投票權的成年個體,那麼,相信一個18歲的人選出來的總統,但卻不相信18歲的個體明白什麼是愛?不相信18歲的成年個體能夠成熟地處理愛?不正是因為許多人並不相信愛,不相信他人,信任連白紙黑字都可以不用理會,所以就現行婚姻制度下,不也有極高的離婚率嗎?
一個異性戀者是否可能感染愛滋?可能!特別是因為沒有在性教育上,對孩子說明,他們應該互相尊重,應該保護對方,沒有建立這樣愛的基礎。不在婚姻關係中,或在婚姻關係中與他人有性關係者,是否真的保護到自己或他人?
我,是異性戀者。未滿18歲,當大家青春正盛時,決定不婚不生。家庭關係當中,父、母的婚姻關係至今存續,我知道父親愛我,同時也愛母親,這兩種愛是完全不一樣的。沒有幸,也沒有不幸。生來沒有殘缺,沒有先天性疾病,沒有意外的罕見疾病,沒有什麼可以稱得上「不正常」的部份,在傳統價值中。愛過,被愛過。對於這個國家,有著上一輩與這一代必須磨合的部份,必須要會說母語,還是必須用國語表達。祖母來自書香世家,但卻沒有「傳統家庭價值」中的許多規束,頂嘴是常見的事。我確定健康檢查中,仍具有生育能力,但選擇不生育。這是我從小的想法,希望貫徹下去。
許多人認為這樣有失家教。但很抱歉,我家是我家,我必須思考如何說服大人?或者,選擇被大人說服。這樣的思考訓練,教育出來,我做了什麼選擇,同時也必須承擔它的後果。家庭不需要我非得讀大學不可,老師更建議我走上另外別的路,才能賺更多的錢。謝謝他們的建言。選擇讀自己想讀的科系,比別人辛苦,但同時非常開心,也很拿手。它不是一個社會價值主流的科系,因為,許多人認為這個科系不會賺錢。
許多人在家庭中常常對長輩說謊,我不需要。他們不想知道,自然不會問我。就算問我,我沒有犯法,沒有違背道德良知,不需要說謊。許多聲稱環境條件優渥,教養好,進到高級私校,誇耀自己的能力,過度渲染所謂的「自我價值」的情況,這些人當中,仍有不少是對周遭的人說出不實的話,甚至欺騙自己。我不需要職稱的光環,我知道我自己是誰,我知道我的能力,我在挑戰自己的能力,這樣的事,做過不少。別人的期待,也不表示我的失敗。那是別人,期待是否合理?那是另一回事。
我相信愛,所以遭受過欺騙、背叛、欺凌。那不表示,我該堅強,或是必然軟弱。當活著時,人性就會在我身上展現,不論是痛苦、快樂、悲傷……。這些將會伴隨著所有的活著的人,直到死亡。渴望忠誠的關係,但那包括不欺騙。我無法決定伴侶是否可能愛上他人?反之亦然。一個假性而相互欺騙的婚姻,在本質上,無法展現任何家庭的價值存在。
當然,我是從小長大的,不是一出生就是一個成年人。但我在第一次有投票權時,我看完所有的公報,投的是第一屆民選總統。教育環境中,給予科學的精神與信仰,我不全然了解這個世界的運作方式,沒有人完全了解。基因圖譜的可商榷性,未來複製人的可能,任何科學或技術上的突破都可能與現在的社會主流價值有所衝突。人類的存在,當你反思,說不定是這世界上最大的惡之一。或許,為了生存,許多人不想承認而已。這與性取向無關!
在十大死因中,自殺是其中一項!
請注意,有多少的兒童是被近親虐待?有多少兒童被忽視他們的需要與想法?
請注意在現行的婚姻制度中,對於兒童的照護,是否足夠?為什麼政府需要編列龐大的預算在核電、軍事上?卻不是在社會福利上。
請注意愛有許多方式,愛有許多可能。
請注意,為自己爭取權益從來沒有不對!這不是在撇除應該承擔的責任,擁有權利,也有其義務與責任。這是非常簡單且可以理解的事。如果「愛」凌駕於一切,那麼,為什麼不能愛一個跟自己性取向不同的人?異性戀中不也存在許多非常惡劣的人嗎?異性戀中不是也有人完全無視所謂的家庭價值嗎?世界上的有這麼多人,極少是完全的好,或是完全的壞。擁有愛人的能力的人,未必只有異性戀者!傷害人的人,許多也是異性戀者。在社會上刻意排他,那麼只要非異性戀者,為什麼這個社會還要抽稅?為什麼他們還要對這個社會付出?為什麼給他們受教育的權利?這是相互矛盾的。這個社會向他們索取好處,要他們盡所謂「主流」的義務,如此會產生更為和諧的社會嗎?
最後,所謂「人生而平等」,我原本相信。然而,殺掉我,和殺掉張忠謀的價值真的一樣嗎?不一樣吧。真的平等嗎?你可以從各種角度切入,得到不同的結果。但主流價值早就說明,從來不平等。
婚姻平權,或許我希望的更多,廢除通姦罪這樣的事,一直沒有成功。捫心自問,是人性的劣根使然,或真的是所謂價值必須?抱歉,我的學姐死於因為不被祝福的同志關係,我無法接受這樣的主流價值去壓制一個生命選擇愛的權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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